土地增值稅減免攻略:道路用地與重劃土地如何適用?
作者:管理員
2025-03-19 ‧ 33次閱讀
土地增值稅減免攻略:道路用地與重劃土地如何適用?

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時需繳納的重要稅賦,然而不同用途的土地,其稅負待遇可能存在巨大差異。許多地主對於道路用地與重劃土地的稅務優惠不甚了解,容易在申報時產生疑問。

土地增值稅減免攻略:道路用地與重劃土地如何適用?

道路用地免徵土增稅的適用條件

依據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規定,若土地符合以下條件,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:

  1.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,在尚未被政府徵收前進行移轉時(如都市土地的道路用地)。

  2. 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,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(如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)。

  3. 需由需用土地人出具證明,證明該土地確實屬於公共設施用地且尚未被徵收。

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,在未被徵收前移轉時,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。但若該土地為建地,即便長期供作道路使用,仍無法享受此項優惠。

建地作為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

財政稅務單位進一步說明,土地供道路使用但若其本質仍屬於「建地」,例如:

  • 都市土地中的住宅區、商業區

  • 非都市土地中的甲種建築用地、乙種建築用地

即便這些建地實際被當作道路使用,也不符合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的免稅規範,因此仍須按一般用地計算土地增值稅。

土地重劃的稅務優惠

與此同時,土地參與重劃後,若在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,可享有特定的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:

  1. 重劃費用扣除

    • 依據《土地稅法》,地主可將重劃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從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中扣除,減輕稅負。

  2. 土地增值稅減徵40%

    • 針對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,可減徵40%土地增值稅。

    • 但須符合「於舉辦第一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」,若重劃後才舉辦規定地價,則不適用該減免優惠。

申請土地重劃稅務優惠的條件

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理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,必須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,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稅。此外,減徵40%的條件適用於政府先完成地價規定後進行重劃的土地,而非於重劃後才進行地價規定的土地。

結論

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涉及多項法規細節,地主在進行土地買賣前應詳細了解適用條件,以免錯失減稅機會。道路用地確實可享免徵土地增值稅,但僅限於特定條件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交通用地,而建地即便實際作為道路使用,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。此外,參與土地重劃的土地,若符合特定條件,亦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%的優惠。建議地主在進行土地移轉前,先諮詢專業稅務人員,確保符合法規並妥善規劃財務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