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懶人包: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哪個更省稅?
作者:管理員
2025-02-18 ‧ 95次閱讀
土地增值稅懶人包: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哪個更省稅?

土地增值稅(簡稱土增稅)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所需繳納的稅款,依據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,對於土地持有者而言,了解節稅方式能夠有效降低稅賦負擔。財政部已公布相關節稅指引,其中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的稅率差異是關鍵。本文將解析兩者的適用條件、常見盲點,並提供最佳節稅策略。

土地增值稅懶人包: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哪個更省稅?

土地增值稅的基本概念

土地增值稅是針對「已規定地價」的土地,在所有權移轉時依其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徵收的稅款,屬於一種不動產移轉稅負。土增稅稅率主要區分為「自用住宅用地」與「一般用地」兩類:

  • 一般用地稅率:依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累進課徵,分為三個級距:

    • 20%

    • 30%

    • 40%

    • 持有超過20、30、40年者,可享減徵20%、30%、40%

  •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:固定為10%,但可依據條件區分為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。

由於一般用地的土增稅遠高於自用住宅用地,若出售土地無換屋計畫,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大幅減輕稅負

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的區別

1. 「一生一次」

  • 限制較寬鬆,僅能使用一次

  • 出售前一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(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)。

  • 地上建物需由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,且須辦竣戶籍登記。

  • 夫妻各自享有一次使用權,可透過贈與節稅

  • 無限制持有房屋數量,即便名下有多間房屋,只要符合條件,均適用10%稅率。

2. 「一生一屋」

  • 可無限次使用,但限制較為嚴格

  • 持有土地至少6年,且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連續6年設籍並持有自用住宅

  • 出售前5年內,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
  •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擁有其他房屋

  • 若夫妻各有一戶,即不符合「一生一屋」條件。

土地增值稅節稅常見盲點與破解方式

盲點1:「一生一屋」須先使用「一生一次」

根據《土地稅法》第34條,「一生一屋」的使用前提是曾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。換句話說,納稅人若未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,將無法直接申請「一生一屋」。這點常被民眾忽略,導致錯失節稅機會。

破解方式

  • 先使用「一生一次」,讓自己或配偶取得10%稅率優惠。

  • 待符合「一生一屋」條件後,再次出售土地時享用無限次使用權。

盲點2:「一生一屋」適用時,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擁有其他房產

許多民眾誤以為「一生一屋」僅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本身,實際上,適用條件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不得擁有其他房屋。因此,若夫妻各持有一戶,即不符合適用資格。

破解方式

  • 在申請前,確認家庭成員名下房產狀況。

  • 若夫妻分別持有房產,可先處分一方的房屋,再行適用「一生一屋」。

盲點3:二親等買賣與資金流問題

在實務操作中,若以二親等(如父母與子女間)進行買賣,並採「免除債務」方式交易,金流需清楚,否則可能無法適用「一生一屋」。

破解方式

  • 確保交易資金流向清晰,例如透過銀行帳戶轉帳紀錄保存證明。

  • 若有疑慮,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家。

結論與建議

快速對比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的節稅條件。

條件一生一次一生一屋
適用次數每人一生僅能使用一次(本人與配偶各享一次)一生可無限次使用
持有年限無限制須持有土地 6年以上
戶籍設立出售前需辦理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需在該地 連續設籍6年
土地使用狀況出售前1年內 未供營業或出租(包含公益出租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)出售前 5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(包含公益出租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)
持有房屋數量限制可擁有多間房屋,出售時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出售時,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 不得擁有其他房屋
適用稅率10%10%
其他注意事項可透過 配偶間贈與 來進行節稅規劃需符合嚴格條件,無法透過擁有多間房屋來享受優惠

最佳節稅策略建議

  1. 規劃出售順序:先用「一生一次」,再規劃「一生一屋」減稅。

  2. 確認家戶持有房產狀況,避免因擁有多戶房產失去適用資格。

  3. 提前確認交易金流,確保親屬間交易符合規範。

  4. 諮詢專業人士,如地政士或稅務顧問,確保符合法規。

透過精準的節稅規劃,納稅人可在合法範圍內享受土地增值稅的最低負擔,確保自身權益最大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