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今日重申,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是截然不同的概念,不應混為一談。根據國際經驗,農業發展權概念若直接套用在台灣,恐將引發土地掮客炒作熱潮,進一步破壞農地保育與公平性。內政部呼籲社會大眾支持現行國土計畫法,兼顧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的重要目標,並指出農業部已投入多項資源與措施穩健發展農業,保障農民權益。本文將深入探討農業發展權爭議背景、政策影響以及相關解決建議。
內政部推動農業穩健發展:現行政策與未來展望
農業發展權的爭議背景
1. 農業發展權的起源與概念
農業發展權(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, TDR)是一種透過權利移轉的方式,讓農地擁有者在限制開發的情況下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。該制度在部分國家已實施多年,旨在平衡土地保育與發展需求。然而,台灣地狹人稠,土地利用模式與國外相比截然不同,使得這項政策的可行性受到質疑。
2. 雲林縣長提案與修法訴求
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向多位立委遞交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,主張加入「特別犧牲補償條款」,以補償因土地劃入農業發展地區而受限的財產權使用。該提案引發內政部關注,認為此舉可能導致農地發展權的濫用,進一步增加土地炒作風險。
3. 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政策分歧
內政部表示,部分地方政府對國土計畫法的誤解和曲解,將農地保育機制形容為「農地判死刑」,意圖推卸地方治理責任給中央政府。此類言論不僅削弱社會對政策的信任,亦恐損害國土保育的長期效益。
農業發展權對台灣可能產生的影響
1. 土地掮客炒作風險
若農業發展權入法,可能成為土地掮客炒作的工具。他們可能以高價買入農地,並藉政策調整預期獲取巨額利潤,導致農地價格非理性飆升,進一步壓縮真正需要農地的農民購地機會。
2. 影響農地保育與糧食安全
農地過度商業化可能破壞農地保育政策,威脅糧食安全。台灣農地面積本已不足,若因政策實施不當而誘使更多農地變更用途,將削弱國內農業發展的基石。
3. 地方執行的困難與不一致性
內政部指出,公共設施容積移轉的相關案例顯示,由於地方政府執行能力參差不齊,曾出現許多損害地主權益的情況。例如,在地方政府執行權利移轉時,可能出現補償不足或操作不透明的問題,增加民眾的不滿與抗議。
內政部的政策立場與應對措施
1. 重申國土計畫法的重要性
內政部強調,國土計畫法以國土保育與永續發展為核心,現行機制已盡量平衡各方需求。增加農業發展權條款,可能打破這種平衡,應慎重考量。
2. 支持農業發展的現行政策
為支持農民權益,農業部已推動堆疊式給付措施,並逐年增加對農漁業的直接補助。例如,民國114年的補助經費將超過1323億元,顯示政府對農業發展的重視。此外,內政部也配合相關政策,確保資源能有效運用於農地保育與農業增值。
3. 與地方政府與民眾加強溝通
內政部表示,將持續向立委、地方政府及社會大眾溝通國土計畫法的目的與優勢,並針對可能的誤解進行澄清,確保政策推動的透明度與社會支持。
解決農業發展權爭議的建議
1. 加強農地價格監管
政府應設立更嚴格的農地交易監管機制,防止土地掮客藉炒作牟利。同時,推動透明化的土地交易平台,減少炒作空間。
2. 推行分區補償措施
針對特定農地限制使用的地主,可引入分區補償方案,如以地方農業收入比例為基準,提供差異化補償,避免一刀切的補償方式。
3. 提升地方執行能力
為降低地方執行不一致的問題,中央政府應提供技術指導與資源,協助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執行能力,並設立監管機制,確保公平性。
4. 擴大農業產業價值鏈
政府可透過推動農產品加工與出口等方式,提升農地的產業附加值,減少農地因低經濟效益而被迫變更用途的情況。
結語
內政部對農業發展權的態度,凸顯了土地政策在台灣的重要性與敏感性。在人口密度高、土地有限的情況下,任何涉及土地發展的政策都須謹慎評估其長期影響。現行國土計畫法雖非完美,但已為兼顧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框架。未來,政府應持續強化與地方及民眾的溝通,推動政策更為透明、公平,以確保台灣農業與土地資源的永續發展。